近日,河南省政府印发《河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全面建成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方案》指出,长期护理保险为独立社会保险险种;依据缴费标准不同,待遇标准按照就业人员和未就业人员两类设置。从市级统筹起步,全省全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后,逐步按照政策统一规范、基金调剂平衡、完善分级管理、强化预算考核、优化管理服务的要求推动省级统筹。实施步骤为从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起步,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
《方案》明确,长期护理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步缴纳。单位职工整体费率约为0.3%,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承担0.15%,单位以职工工资总额、个人以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本人及近亲属的个人缴费。退休人员保费由个人缴纳,原用人单位不缴纳,费率与单位职工个人费率相同,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未就业城乡居民保费按年度筹集,筹资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构成,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比例约为1:1。鼓励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保,费率为0.3%左右,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按照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缴费。
《方案》提出,制度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全省执行国家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基金主要用于支付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据《健康报》
编辑:超级管理员

